瀘州市教育局
關于轉發《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習類APP等移動應用程序專項整治 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縣(區)教育局,市直屬學校:
現將《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習類APP等移動應用程序專項整治 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9〕16號)轉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,并提出如下要求:
1.全面排查。各校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全面排查、卸載,將涉嫌違法違規的APP、微信公眾號報告當地網絡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門查處。各校將《瀘州市中小學APP等移動應用程序專項整治登記表》上報縣區教育局備案,市直屬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備案。在1月25日上午12:00前市直屬學校將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,縣區教育局將卸載有害APP總數和卸載有害微信公眾號名總數以及保留的APP和微信公眾號總數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。
2.嚴格審查。按照“凡進必審”“誰選用誰負責”“誰主管誰負責”的原則建立“雙審查”責任制,教師不得隨意向學生推薦使用任何APP,要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使用的學習類APP納入統一管理。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不得向學生收費或由學生支付相關費用,學校、教師不得從中獲利。要保障學生信息和數據安全,防止泄露學生隱私。
3.加強宣傳。文件精神要讓師生人人知曉,要通過線上線下向家長宣傳到位,爭取家長的積極配合。
附件:1.《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習類APP等移動應用程
序專項整治 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》
2.瀘州市中小學APP等移動應用程序專項整治登記表
瀘州市教育局
2019年1月16日
附件2
瀘州市中小學APP等移動應用程序專項整治登記表
學校名稱 |
班級 |
有害APP 名稱 |
卸載 時間 |
有害微信公眾號名稱 |
卸載時間 |
保留APP和微信號名稱名稱(可以列出123) |
推薦單位(或個人) |
卸載有害APP總數 |
卸載有害微信公眾號名總數 |
保留APP和微信公眾號總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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